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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将建筑业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促进钢铁业健康发展”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一、通过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钢铁企业公平竞争

  制定公平统一的政策并严格执行,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和透明度,是确保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重要前提。政策不公平,就缺乏公平竞争的起点;政策规定虽然公平,但不能严格落实或执行尺度不一,也难以保证公平竞争的实现。就钢铁行业而言,虽然从政策规定上看,所有钢铁企业都适用统一的税收和环保政策,但具体执行起来,政策实际成效往往差异较大,甚至出现逆向淘汰的不正常现象。这其中,既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因素,政策自身不够科学合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具体到税收政策来看,正如你们所提到的,由于我国钢铁企业生产的钢材大量应用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而目前这两个行业仍在征收营业税,其购进钢材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尚无法抵扣,没有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积极性。因此,在实践中,部分钢贸企业或钢厂以不开票的方式销售钢材给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逃避纳税义务,并以此“优势”低价争夺市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同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解决这一问题,除加强税收监管外,关键是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为钢铁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试点正在积极研究推进过程中

  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国家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率先启动了“营改增”改革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范围稳步扩大。截至目前,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以及电信业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而且是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实施“营改增”,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为企业公平竞争、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加优化的税制环境。

  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的“营改增”改革方案,目前已开展了多轮调研,将在方案成熟后适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钢铁行业上下游抵扣链条将更加完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不开票逃避缴税的问题,更好地促进钢铁企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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