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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2008年以来,财政部按照“正税清费”原则,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收费基金的清理力度,已先后取消、停征和减免8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7项政府性基金,涉及交通、工商、教育、劳动就业、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农业生产等领域,涉及金额每年约2 000多亿元。同时,各省(区、市)对本地区出台的收费项目也进行了清理,共计取消和停征1 700多项收费,涉及金额每年约560亿元。自2002年起,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定期公布本地区收费项目目录,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涉企收费的建议。经过多年的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形势发展变化,仍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收费项目,甚至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乱收费情况。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较多,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经营成本、激励投资创业,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继续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政策效用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的税种。二是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三是大力推动收费基金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加快全面实现依法征收。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四是大力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前,企业反映最突出的乱收费问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多、不合理。许多中介服务与行政许可和前置性审批挂钩,带有强制性,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行政部门暗中关联、垄断经营,而且收费金额过高。财政部将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前置性审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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