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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云南抚仙湖保护治理”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一、关于将抚仙湖纳入国家公园体制

  国家公园作为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之一,已经被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工作。2014年3月,按张高丽副总理的批示,环境保护部批准了浙江开化、仙居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工作,明确指出国家公园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要目标,是一种科学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的保护管理发展模式。因此,在对云南省抚仙湖自然资源禀赋和保护基础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同意将抚仙湖纳入到国家公园试点,并将支持和指导抚仙湖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二、关于将抚仙湖流域纳入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在全国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2013年12月,有关部门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发改环资〔2013〕2420号,以下简称《方案》),选取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要求的地区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2014年4月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经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对于建设实施方案质量达到要求的地区,将被确定为第一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地区。截至目前,云南省并未按照《方案》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报送抚仙湖流域建设实施方案,因此,建议云南省根据当地实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下一步,我们也将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和后续工作打算,统筹考虑抚仙湖流域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问题。

  三、关于将抚仙湖沿湖三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目前,抚仙湖沿湖三县不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也不属于环境保护部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50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建议抚仙湖沿湖三县参考《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下一步,根据国家相关规划修编情况,待有关部门统筹研究调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时,我们再一并考虑将抚仙湖流域三县纳入此范围事宜。

  四、关于将抚仙湖径流区纳入中小河流治理范围,并将抚仙湖流域列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抚仙湖流域华宁县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总投资3,53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765万元。目前,中央投资已安排完毕,2个治理项目已实施完成。关于支持抚仙湖径流区其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事宜,我们将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积极予以研究。同时,建议云南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统筹用于抚仙湖径流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另外,水利部已将云南省玉溪市列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由于抚仙湖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试点地区可将抚仙湖保护相关内容纳入玉溪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加大保护力度。

  五、关于将抚仙湖沿湖238个自然村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农村环保工作。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云南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72亿元。建议云南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支持抚仙湖沿湖238个自然村农村环境保护相关事宜。

  六、关于将抚仙湖径流区的石漠化区域纳入国家石漠化治理项目

  国家高度重视石漠化治理工作,国务院于2008年2月批复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建设范围覆盖了岩溶地区的451个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2008~2010年,国家启动实施了100个县(市、区)的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201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00个县(市、区),2012年进一步扩大到300个。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基建投资77亿元,协调推进植被恢复、基本农田和农村能源建设、草食畜牧业和后续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建设,有效促进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目前,云南省包括位于抚仙湖流域的澄江、江川、华宁等地的65个石漠化县均已被纳入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县(市、区)范围。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结合《规划大纲》的实施,持续加大对区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七、关于抚仙湖流域重点湿地保护和退耕还林问题

  抚仙湖是我国重要的高原淡水湖和少有的深水型湖泊,蓄水量大,水质优良,加强抚仙湖生态保护与建设,对珠江流域和云贵高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高度重视抚仙湖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已将其列入首批国家重点支持湖泊,以及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相关规划和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对抚仙湖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

  另外,2014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呈报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7月,我部及发展改革委将该方案印发至各地,要求各地据此编制本省(区、市)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中央有关部门备案。云南省可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将抚仙湖径流区符合条件的坡耕地纳入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以推进抚仙湖生态环境建设。

  八、关于建立中国抚仙湖保护专项基金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测土配方施肥等专项对抚仙湖流域环保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2014年将抚仙湖纳入首批国家重点支持湖泊(共15个),并将在实施期内(2011~2015年)安排专项资金9亿元,用于与抚仙湖保护直接有关的项目投入。

  鉴于中央财政已有渠道支持抚仙湖保护工作,且国务院明确要求中央不再新设专项资金,我们认为不宜通过国家注资的方式重复设立中国抚仙湖保护专项基金。云南省可综合考虑中央补助、自身财力和社会各界捐赠,统筹用于抚仙湖保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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