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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消费”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和物质生活逐步改善,城乡居民越来越重视文化生活,文化消费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文化消费问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扩大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是推动文化价值实现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塑造我国文化软实力;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不断开发新的文化产业和推进产业升级;是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不断提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国内外政府为拉动和提升文化消费做了很多有益实践,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比如,韩国政府制作文化消费优惠手册,举办包括演艺、购物、娱乐等20多个业态的“购物季”活动,辅以文化消费卡折扣,对消费者进行直接刺激,有效地扩大文化消费总量;又如北京市政府结合当地消费特点和需求设计、发放文惠卡,以折扣、积分等形式促进文化消费,上海市政府发放东方文化卡,提供在上海文化产业领域进行消费支付、结算管理和客户服务。这些方式有效地调动了消费者文化消费的积极性,拉动了当地的文化消费总量。 

  文化部、财政部正在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总结各地已经实施的拉动和促进文化消费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推介,同时计划出台引导和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意见。一方面通过完善公益性文化设施、实施文化惠民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向社会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并培养文化消费主体;另一方面通过引导文化供给主体、优化文化消费环境、激励文化消费主体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增加有效的市场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提升文化消费的水平和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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