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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民工创业就业难问题”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一、关于中央财政对农民工创业就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国家自2002年起实施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主要通过政府建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形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创业信贷支持。其中,个人微利项目贷款享受财政全额贴息。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具体条件和微利项目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截至2012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贴息资金162.95亿元。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免费的贷款担保,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扶持。

  对于条件较好的农民工,我们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向其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并不断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市场战略和业务定位,也已推出了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例如邮政储蓄银行面向农户、商户和小企业主推出的小额贷款业务,民生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客户推出的联保贷、易捷贷和循环贷产品等。有条件的农民工,可通过正常的市场途径,获得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服务。

  二、关于中央财政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担保基金

  对于条件较好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行提供抵押担保物,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创业信贷支持。对于无力自行获得商业贷款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根据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均可按规定享受担保基金提供的贷款担保扶持。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全国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已达到286.92亿元,按放大5倍测算可支持发放贷款1435亿元。

  三、关于出台政策建立农民工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改进和完善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农民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着力提高农民工各项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积极引导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了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农民工输出大省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还为农民工量身定做了“农民工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农民工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为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了融资支持。二是深入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截至2013年3月末,开通农民工特色业务的发卡行共计238家,农民工银行卡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分别为484.58万笔和82.9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7%和6.31%,顺利实现了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的双增长,农民工银行卡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和改进信贷政策体系,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民工金融服务力度,构建农民工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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