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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大县政策支持力度”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一、关于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问题

  粮食主产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国家一直全力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逐步建立起以支持主产区为核心,覆盖粮食生产、流通、储存、消费等各环节的财政粮食政策体系。在生产环节,建立了以补贴种粮农民、奖励地方政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的政策支持机制。在流通环节,建立了以价格保护机制为核心的“稳步提价、托市收购、公开竞卖、顺价销售”的粮食流通新机制。在储存环节,支持构建起了中央、地方两级储备体系。在消费环节,探索实施了对粮油加工转化的市场化支持政策。同时通过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机制、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支持消化主产区粮食财务挂账等政策手段,加大对主产区的补偿力度。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关于进一步支持种粮大县发展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县特别是产粮大县发展,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予以支持,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

  一是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为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缓解主产区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粮食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产粮大县进行奖励。2008年,又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下出台产油大县、超级产粮大县和超级产粮大省奖励政策。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设立以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奖励力度,奖励资金由2005年的5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80亿元,累计拨付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270亿元。

  二是土地治理试点。2008年,为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国家要求各省开展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试点工作;2009年,该项试点工作扩展到种粮大户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之后,国家每年下发的编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通知中,都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实施土地治理项目明确了扶持政策和具体要求,如允许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单独申报土地治理项目或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单项工程,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大户单独申报的土地治理项目,可以适当降低项目区的治理面积等。

  三是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长期以来,国家坚持以产粮大县为重点,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为基本任务不动摇。近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并发布实施,《规划》提出到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规划》还强调要加大对各地区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的扶持力度。四是农田水利建设。2009-2012年,国家共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452.08亿元,累计安排小农水重点县1650个,主要支持粮食主产区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改善排灌条件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继续加大对农业县特别是产粮大县扶持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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