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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升。但在改革实践中还存在您提到的部分政府采购产品价格偏高、质量不好、技术落后等问题,特别是电子产品采购表现得尤为突出。电子产品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多种产品采购都实行协议供货方式,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产品,采购人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在产品最高限价内自主采购。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对协议供货方式进行完善和改革,近几年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推行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电子产品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批量集中采购价至少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20%,加强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二是明确协议供货招标的产品必须是市场通用的主流产品。同时,推行采购合同公开,增加公众知情权,加大社会各界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三是引入中关村价格指数等第三方价格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对于价格超过第三方价格的产品暂停供应商供货资格,以切实降低协议供货产品价格。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一是制定协议供货采购管理等制度办法,简化采购程序,完善电子采购系统,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同时,研究建立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产品定期评估等制度。二是扩大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范围,对通用性强、规格标准统一、便于归集的通用办公产品逐步实行批量采购。三是建立以市场通用产品为基础的产品更换机制,定期更新协议供货产品。四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布协议供货产品的市场平均价、历史成交价和采购人采购价,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五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既保障供应商合法权利,又对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推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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