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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国有企业
发展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2005年10月和200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两批共178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这些试点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实践中取得了各具特色的经验,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益借鉴。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有关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一是出台《“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等文件,并启动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将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作为重点领域,首批确定了24个示范基地和26个骨干企业。二是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大宗固体废物利用和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建设。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财政于2010年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到目前共支持建设了29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49个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27个循环化改造园区。同时,还通过商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资金渠道,支持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等。

  上述政策已体现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规划引导,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动煤炭等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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