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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免费开放补助经费”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根据《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要求,截至2012年底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博物馆、纪念馆)共计1804个,已分三批向社会实行免费开放。为支持地方博物馆、纪念馆更好地推进免费开放工作,自2008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的运转经费补助,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布展补助,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补助,以及对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奖励和免费开放工作优秀省份奖励。非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陈列布展所需资金,通过中宣部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补助。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2亿元,2012年安排30亿元,比2008年增长1.5倍。其中:门票减收和运转经费增量由2008年的9.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4.8亿元,增长1.53倍;陈列布展经费由2.2亿元增加到3.2亿元,增长45%。为进一步加强免费开放馆的经费保障,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水平和质量,2012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对馆均补助水平较低省的补助,将馆均补助标准低于100万元的省份提高至100万元以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以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获得的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是逐年增加的。

  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加,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支持力度也将进一步增强,增加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补助问题将会得到更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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