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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展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范畴
健全有关保障措施”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一、关于制定《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问题 

  按照《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规定,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计1804个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实施5年以来,各馆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改进展示教育,受到全社会的广泛欢迎。

  按照中央文件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鼓励改善陈列布展,支持重点博物馆提升服务能力,对免费开放工作成绩突出的省份给予奖励。截至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15亿元,支持免费开放馆不断改善博物馆软硬件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有力地保障了免费开放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近期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办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二、关于将适合免费开放的国有博物馆以及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纳入国家支持的免费开放范畴问题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实施初期,为支持和鼓励未纳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国有博物馆以及民办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调动了地方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免费开放的积极性。近期印发的财教〔2013〕9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对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安排奖励经费,用于鼓励地方自行免费或低票价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含民办博物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和支持适合免费开放的国有博物馆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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