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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民族音乐是国家文化发展的战略需要”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之一,也是弘扬民族精神、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民族音乐事业的发展,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歌剧、交响乐、芭蕾舞、民族音乐的阶段性指导意见》等文件。从2010年起,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实施了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和扶持工程,每年投入600万元,用于传统民族音乐的传承保护、经典曲目的挖掘整理,以及民乐新曲目的创作演出,民乐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交流传播等。为弘扬民族音乐,2013年文化部与山东省政府举办了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与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联合举办了第二届华乐论坛等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此外,民乐也是由文化部主办的全国音乐作品评奖的主要内容,迄今已评选5届,推出了一批优秀民乐作品和人才。

  关于加大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和扶持工程投入力度和支持优秀民族乐团到国外巡演的问题,目前文化部、财政部已经实施了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和扶持工程,今后还将加大投入继续实施,用途包括民族音乐交流与传播。此外,中央财政安排的其他文化活动项目经费,也可以用于支持中国民族音乐进行开展国际演出和宣传推广等,不宜单独设立专项资金。

  为推动我国文艺创作繁荣和发展,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引入基金制管理模式,建立文艺创作资助的新机制,民族音乐方面的作品创作、艺术人才培养以及宣传推广等也可以通过申请基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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