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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投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生产状况”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一、关于提高贷款贴息额度,并对安置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增收的合作组织和扶贫基地给予资金支持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要求,自2011年开始,中央安排的康复扶贫贷款指导性计划从每年不少于8亿元调整为每年不少于10.3亿元,中央财政从专项扶贫资金中每年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5.6亿元,其中专门安排康复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6000万元,在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摆脱贫困、发展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已经把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合作组织和能人大户纳入扶持范围。《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残联发〔2011〕6号)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康复扶贫贷款担保金或风险金制度的试点,进一步缓解贫困残疾人贷款难的问题。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中央财政其他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包括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民培训)的政策和资金,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都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关于研究制定有利于残疾人接受金融信贷服务的特殊政策,探索建立残疾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问题

  为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国家实施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储存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作,专项使用,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各类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其中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有创业能力和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享受国家提供的创业贷款担保服务以及贴息支持。同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三、关于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纳入国家危房改造项目问题

  按照现行有关政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目前,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地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范围,并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为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2年安排补助资金445.7亿元,用于支持包括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内的560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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