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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育经费的宏观调控力度,
有效保障教育均衡发展”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1日

  一、关于制定全国统一的生均教育经费最低标准,宏观调整地域间义务教育经费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问题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建立了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但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现有的生均拨款标准是分区域制定的,并不是全国统一标准,如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00元,东部地区则为小学550元、初中750元。整体上看,东部地区标准高于中西部地区标准。上述分区域的生均拨款标准基本可以作为相对统一的生均拨款最低标准。在目前状况下,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个统一的生均拨款标准条件尚不具备。因为各地的物价水平、财力状况和居民收入千差万别。在其他领域,如工资政策、补贴政策等都无法做到全国整齐划一,执行一个标准,教育领域的生均经费拨款标准也是如此。因此,生均拨款标准只能是相对统一,即在一定的区域内执行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但还无法做到绝对统一,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一个统一的标准。中央财政将积极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调节功能,通过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缩小区域间教育生均经费的差距,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近期,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联合制定了《关于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请示》(教基一〔20123号),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包括: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我们相信,经过不断努力,区域间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必将逐步得到缓解。

  关于高寒地区包烧费问题,2008年中央财政出台的财教〔2008291号文件已经对此问题进行了考虑。文件提出,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导致北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紧张的矛盾,切实满足学校冬季取暖的需要,从2008年开始,对秦岭—淮河以北地区的黑龙江、新疆等13个省区以及高海拔的西藏等地区,通过在公用经费中增设取暖费调整因素的办法,适当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专项用于高寒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冬季取暖费支出。取暖费标准从生均25元至100元共8档,其中黑龙江省为第二档,生均90元。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年生均小学590元、初中790元。

  二、关于合理安排国家与地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资金比例问题

  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国财政累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不含教师工资)45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500亿元,占54.43%;地方财政2093亿元,占45.57%。从中央与地方财政的投入情况看,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已超过50%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实行“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定地方各级政府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省内教育发展差距,确保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管理义务教育经费,负责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政策精神,进一步健全教育投入体制机制,始终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并不断完善教育投入方式,促进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全面加强财政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加以吸收,推动财政教育工作更好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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