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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高瞻远瞩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5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决定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6年,改革率先从西部地区和中部部分地区实施。2007年,改革在全国开始推开,同时提高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并将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2008年,中央出台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重点解决部分省份高寒地区学校取暖费问题。到2009年底,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已提前一年全部实现。初步统计20062010年,全国财政累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不含教师工资)约4593亿元。全国约1.3亿名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228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

  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问题。2009年,全国中西部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达到小学300元、初中500元,东部地区最低达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的水平,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在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时,要按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不能完全依据在校学生人数简单进行分配,同时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关于进一步充实保障机制内容等问题。你们提出要解决农村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装备、学生生活设施短缺问题,提高教师培训经费、校舍维修改造标准等建议,我们认为是合理的。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调整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西部地区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中部地区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在此基础上,对校舍维修改造成本较高的高寒等地区,进一步提高单价测算标准。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5.5亿元,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引导和带动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启动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等,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学校附属生活设施短缺等问题,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质量。

  关于完善学校预算制度、加强经费管理等问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逐步构建加强经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制定了有关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等10多项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中央对地方专款的国库特设专户试点制度,对中央财政承担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各项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对学校公用经费和免费教科书等经费都采取提前预拨的方式,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三是全面推行中小学预算制度,将学校各项收支统一编入预算。四是建立月报表制度,及时掌握各地资金落实和政策实施情况,对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框架,健全了内控制度,强化了外部监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但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等原因,经费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2009年,针对审计署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专题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2号),明确提出: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之间和部门之间的经费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要求中央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保障机制资金,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机制资金,特别是春、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及时拨付部分资金到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强化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高寒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取暖问题。为解决北方高寒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冬季取暖问题,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在公用经费中设立取暖费调整因素的方式,提高了秦岭—淮河以北的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省(自治区)全部地区和江苏、安徽、河南、陕西4省的部分地区,以及高海拔的西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适当向高寒地区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有效保障北方地区农村中小学冬季的取暖需求。在中央财政增加取暖经费的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和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节约支出,采取调整寒暑假期限、太阳能和保温墙等多种方式,做好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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