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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监测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不仅具有深厚的科学和文化底蕴,同时也是极具特色的环境景观和旅游资源,向世界展示了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也促进了文化遗产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如何研究好、保护好、管理好和利用好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是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传承中华文明、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举措。

  20042月,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18号)。为进一步做好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央财政加大了文物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一是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十一五”期间共安排20亿元,为实施世界遗产地保护工程和全面提高世界遗产地保护、管理、利用水平提供了财政保障。二是我国100处遗址已列入国家重点大遗址保护“十一五”总体规划,中央财政对于重点支持的项目给予资金上的倾斜。三是中央财政积极引导地方政府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民间机构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地保护。这些资金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用于支持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等工作。

  同时,正如你们所讲,全面高效的卫星监测工作是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已有科研机构开展利用遥感技术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监测工作。2006年,中国科学院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依托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对地观测中心)建立“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研究中心”的提案,并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大会讨论通过。对地观测中心利用其卫星数据地面接收站和高水平的数据分析和集成技术开展了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监测、分析等相关工作,也向国内外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开展卫星监测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等所需数据都是购买所得,再加以分析利用,并非新建监测系统。因此,我们认为,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科研力量、科研成果等,不宜新建卫星监控系统和电子网络系统,以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关于加大世界文化遗产本体安全监测课题研究支持力度的问题。我们认为,按照现行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国家主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对科学研究工作进行支持,并实行课题制管理,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都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并相应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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