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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草原保护和建设”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加强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近年来,中央财政采取多项措施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一是2003年以来,国家在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等地区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国家对退牧还草工程区给予围栏投资和饲料粮补助,并对部分重度退化草场补播给予一定补助。二是出台对畜牧产业的支持保护政策,大力支持舍饲圈养。包括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品种包括生猪、奶牛、肉牛、绵羊),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政策,支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扶持政策。三是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草原灭鼠、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飞播种草等专项资金,并视灾情安排草原蝗虫防治补助经费,积极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四是扶持牧草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牧草种质资源保护费、牧草品种区域试验经费、草原监测经费等经费,支持开展牧草品种的区域试验、草原鼠、虫、毒杂草、牧草病害等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五是明确了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近年来,中央财政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研究工作,先后赴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多次组织专家座谈,就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探讨。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西藏启动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通过财政政策引导农牧民以草定畜,减少载畜量,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在开展实地调研、总结试点经验、科学系统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有关精神,目前中央财政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研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完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等问题。对于您提出的提高退牧还草禁牧补助标准(加大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力度)等建议,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下一步研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时,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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