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2010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关于“进一步引导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创业是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形式,也是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实现就业增长的重要途径。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要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2008年底,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要求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为了支持农民工等劳动者自主创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在税收政策方面,一是为了鼓励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20081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200911日起施行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4%统一降至3%;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等。二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规定自2010112010123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还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等。三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农业生产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在收费政策方面规定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金融政策方面,一是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许多地区已经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范围,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财政给予担保和贴息支持。二是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通过税收优惠、奖补等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受惠人群包括返乡农民工。

  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政策方面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国家制定了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一是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二是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实施了“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和扶持农民积极创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上述财税政策,有利于减轻创业负担,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农民工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更多的劳动者自主创业。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