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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孤残儿童救助财政投入”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孤残儿童救助工作,中央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为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完善孤残儿童保障制度,2006年,《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提出各级政府要通过家庭寄养、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收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儿;财政部门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各地财政保障能力。

  为落实孤残儿童救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民发[2006]52号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中央财政通过多渠道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做好孤残儿童救助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城乡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获得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二是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7.11亿元,支持各地2009-2011年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儿童开展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三是中央财政通过民政部集中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为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实施康复手术,以及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养育条件。

  与此同时,在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发生方面,中央财政也加大了投入。一是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减少出生缺陷与残疾,2006-2008年中央财政在补助地方的公共卫生专款中安排1.2亿元,支持在全国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并在西部六省开展出生缺陷防治试点,为待孕妇女和孕早期的贫困农村妇女免费提供6个月的叶酸。2009年,根据医改统一部署,将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作为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实施。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1.6亿元,帮助全国1187万农村适龄妇女享受到免费服用叶酸。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2010年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补助资金3233万元。二是为改善贫困地区居民尤其是学龄前儿童健康状况,中央财政2005-2008年安排中西部地区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地方对患有视力残疾、唇腭裂、小儿疝、睾丸鞘膜积液和尿道下裂等外科系统先天性疾病的儿童21万人开展医疗救治。

  为进一步完善孤残儿童保障政策,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我们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孤儿保障工作方案,已于近期上报国务院审批。对于你们提出的明确孤残儿童救助经费的具体规定、落实合理的救助和补助标准、救助标准随着居民消费指数增长而提高、将孤残儿童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建议,我们已在方案中予以统筹考虑。我们相信,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各级财政还将继续加大孤残儿童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并通过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项工作,让孤残儿童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获得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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