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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惠牧政策增加牧民收入”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一、完善惠牧政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您提出的建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入分析了当前“三牧”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对于健全和完善国家惠牧政策体系,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目前,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问题面临严峻形势,完善惠牧政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我国60亿亩天然草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多种生态功能。内蒙古、新疆草原牧区是我国华北和西北的两大生态屏障,青藏高原生态系统是我国水资源的主要发源地和涵养区,从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切实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牧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二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农业相比,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弱;与农民相比,牧民的增收渠道更单一;与农区相比,牧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难度更大。草原生态恶化、承载力下降,牧民增收缓慢,还将使农区和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完善惠牧政策,从增加牧民收入、促进牧业发展入手,可以有力增强牧区发展后劲,为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做出贡献。三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我国草原牧区既是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又与12个国家接壤,涵盖62%的陆地边界线,承担着守土护边的重要职责。完善惠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牧民收入,提高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能够为维持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完善政策

  您提出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处理建议,由我部牵头会同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理,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督办。我部对此高度重视,会同农业部等单位,组成工作小组,制定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多次赴宁夏和内蒙古等地进行调研。我部部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牧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牧民、牧区基层干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提出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并向国务院报送了有关政策建议的请示。1012,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四川、宁夏和云南8个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1021,我部部领导向全国人大专题汇报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三、关于完善惠牧政策增加牧民收入的具体意见

  (一)关于建立草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问题。国家对草原生态保护问题非常重视,2009-2010年,在西藏开展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牧民持续增收,从2011年起,在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达到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是根据草原退化状况和保护需要,分别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一是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对禁牧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合理利用。二是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草畜平衡奖励持续实施,直至形成草原合理利用长效机制。

  (二)关于尽快开征草原植被恢复费问题。目前,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和《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其中明确规定,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

  (三)关于加大惠牧的政策补贴力度问题。

  1.关于加大对畜牧良种补贴的投入力度问题。2009年起,国家在实施奶牛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基础上,开展了肉牛、绵羊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对加快牧区品种改良,增加农牧民的养殖受益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2011年,国家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其中将进一步加大对畜牧良种补贴的支持力度,增加补贴品种,扩大补贴范围。

  2.关于提高牧民购置牧业机械的补贴标准问题。从2004年起,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购机价格30%的标准对购机农户给予补贴。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增加补贴资金规模,扩大补贴种类和补贴范围,牧业机械已经纳入补贴范围。为了让有限的补贴资金惠及更多的农民,中央财政宜维持30%的补贴比例。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安排资金,加大对特定农机的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已安排资金,将牧民购置牧机具补贴比例提高到50%

  3.关于给予牧民燃油补贴问题。为了降低牧民生产生活成本,在2011年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时,将专门安排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对8省(区)牧民给予补贴。

  (四)关于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问题。

  1.关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助问题。多年来,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0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强制免疫等工作给予补助,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

  2.关于布病、结核病防控问题。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布病、结核病的防控力度。农业部和卫生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开展布病、结核病的防控工作。2010年初,按照国务院要求,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布病区域化管理综合防控试点方案,在内蒙古等地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区域控制和扑灭布病模式,总结布病防治经验,为全国布病净化提供思路和技术储备。

  (五)关于加大牧区社会事业投入,提高牧区公共服务水平问题。

  1.关于提高对内蒙古就业资金的补助力度问题。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了对地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2003-2009年,中央财政投入的就业专项资金从41.11亿元增加到390.91亿元,七年共计投入1309亿元。中央财政在每年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均对包括内蒙古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也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包括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在内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2.关于将内蒙古牧业旗县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问题。2009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10年,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的覆盖范围扩大到23%左右。在确定扩大试点地区时,要求地方政府坚持经济条件好中差结合、人口规模大中小兼顾的原则提出试点地区,在地方财力和经办能力有保障的前提下,重点向陆地边境地区、民族自治地区的贫困地区倾斜。今后,将按照国务院试点进度安排,逐步试点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

  3.关于免除牧区高中阶段学生学费和补助生活费问题。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力度,并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给予重点倾斜。一是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建立助学政策体系,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对中职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二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之间确定。上述政策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中西部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和普通高中助学金的学生比例高于东部,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免学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补助比例高于东部地区。

  4.关于设立民族地区文化建设资金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十分重视支持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通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文化站建设、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工程、少数民族语言电影电视译制制作经费、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等重点项目,支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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