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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极重灾区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国家已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确定2008—2010年为恢复重建期,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四川省包干资金,由四川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使用。同时,2008—2010年北京等20个省市对口支援四川省受灾较重地区,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度该省(市)一般预算收入的1%。 

  考虑到受灾严重市、县财政减收较多、政府运转较为困难,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支持四川省保障灾区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一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具有的内在“自动均衡机制”,针对四川省灾后财政收入减少、标准收支缺口扩大问题,相应增加转移支付补助额。2009年中央财政对四川省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量和增量均为全国第一。二是为保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更好地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09年安排四川省总量也是全国第一。三是在积极筹措和安排四川省救灾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同时,2008—2010年每年中央财政都安排四川省地震灾区综合财力补助,用于保障受灾市、县正常运转需要。此外,中央财政在分配其他专项补助资金时,对四川省也给予了必要的倾斜和照顾。今后,中央财政还将继续密切关注四川地震受灾地区财政运行情况。 

  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四川省也应加大对受灾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受灾地区的财力水平,增强基层政府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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