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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中央财政给予倾斜”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一方面,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时始终把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另一方面,通过安排专项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是2006年起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现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在经费分担上给予了特殊照顾,中央财政承担其免费教科书的全部资金,承担中部和西部地区公用经费资金的60%80%,校舍维修改造、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50%。二是中央财政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等项目,都对中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给予了重点倾斜。三是中央财政通过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高中助学等政策,不断加大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支持力度。上述政策,有力地支持了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地方教育事业的管理与发展主要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行政区域内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力度,促进本地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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