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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持力度促进教育均衡”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事业。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一方面,中央财政安排中西部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时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另一方面,还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一是自2006年起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现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于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在经费分担上给予了特殊照顾,中央财政承担了其免费教科书资金的100%,中部和西部地区公用经费资金的60%和80%,校舍维修改造、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50%。二是中央财政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等项目,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了重点倾斜。上述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中西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推进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减少或取消贫困地区市、县两级教育配套资金问题,我们认为这一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今后,中央财政在安排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尽量考虑减少或取消贫困地区市、县两级教育配套资金。而在涉及中央与地方共担经费的教育事务时,还应按照规定的各级政府之间的经费分担比例执行,这样才能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下一步,各省级人民政府还应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行政区域内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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