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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加大农机购机补贴力度”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一、关于在资金税收方面加大对农机生产企业扶持问题

为了支持农业生产,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农机生产企业实行13%的低税率,对农机批发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对农机工业的支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为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促进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农机生产企业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低税率优惠政策。关于设立“农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目前国家已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农机,对于调整农业机械结构,转变农机工业发展方式和促进农机工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关于鼓励企业加强研发进行技术升级问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入和支持力度,特别是针对农机工业服务“三农”、企业自我改造能力较弱等特点,在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中,对重点农机骨干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大幅提高了农机企业的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为我国农业机械化目标实现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问题

国家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资金规模从2004年的0.7亿元增加到今年的155亿元;补贴机型从2004年的“六机”(大中型拖拉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收割机、插秧机、秸秆还田机)扩大到2010年的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业生产主要的机械设备;补贴范围由2004年的66个县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农牧业县(场)。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加大对农机工业的扶持力度,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农机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随着国家财力不断增长,进一步支持农机行业健康、快速、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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