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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5日

  

  一、关于加大对宁夏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的问题 

  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将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此,中央财政在2008年支持贵州省率先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又会同有关部门启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将宁夏21个县(县级市、区)全部纳入了扩大试点范围,安排补助资金9800万元,用于完成1.9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支持其中1000户危房改造农户开展建筑节能示范。2010年,中央继续将宁夏全部县(县级市、区)纳入扩大试点范围,并进一步加大对宁夏的支持力度,较大幅度增加了宁夏的补助资金规模和危房改造任务量。中央安排宁夏扩大试点补助资金16600万元,较2009年增加6800万元,增长了69%;安排宁夏危房改造任务27000户,较2009年增加7800户,增长了41%;安排建筑节能示范户2000户,较2009年增加1000户,增长了100%。中央财政在研究2009年、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考虑到宁夏等西部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了一定倾斜照顾,切实有效地推进了包括宁夏在内的各试点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逐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覆盖面,继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好包括宁夏在内的各试点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关于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问题 

  为加大对试点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村危房户改造住房的积极性,中央在2009年按户均补助5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的基础上,2010年将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6000元,并对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在户均补助6000元的基础上,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此外,为结合实际加大对特困农户等重点对象的支持力度,并防止增加农户负担,避免形成新的困难户或加重贫困程度,中央还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为保证中央补助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中央对各试点地区的补助标准是一致的,不宜对某一特定地区单独制定不同的补助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农户危房改造需求、政府财力、农户负担能力、建筑成本等因素,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强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减轻困难危房户改造住房的经济负担。 

  三、关于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完成任务较好省份的积极性,中央在下达2010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和计划任务时,充分考虑了试点工作绩效以及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体现绩效考核、以奖代补原则,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省份给予了倾斜照顾。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建立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完成任务、落实资金等情况挂钩,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发放与危房改造建设质量等情况挂钩的“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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