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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2日

  我国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为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央财政积极出台了一系列资金和税收政策,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并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政策重点。 

  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自1999年起,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并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改善公共服务。 

  一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产品研发和测试,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及扩大生产规模等。1999年-2010年,共安排127.9亿元资金,对2.67万个创新基金项目给予资助。 

  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技术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研发、试验设备、信息资源缺乏等问题,对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检测、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服务给予补助,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2006年-2010年,共安排 8.8亿元资金,补助约1185家公共服务机构。 

  三是实施创业引导基金试点。2007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政部与科技部共同研究设立了首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2007年-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11.6亿元。 

  2009年,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与社会资金共同参股,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不占大股,首批发起设立了20支创投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同时,为有效缓解全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促进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给予了适度倾斜政策。如针对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专门在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充实了适合西部特点的内容,并在项目评分标准、资金规模等方面对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申报项目予以适度倾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根据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特点和需求,细化支持重点,提供政策适用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研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支持方式,大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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