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力度,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2日
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和管理模式。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公共财政对资金管理的要求,按照国务院领导和财政部领导的要求,从200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取消了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偿无偿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并且以贷款贴息扶持方式为主。同时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确认。
在贷款贴息方式中,积极探索与银行合作选择项目,共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从2009年起,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合作,2011年起,又准备与中国农业银行进行合作。通过与银行合作,形成了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力,放大了财政政策和金融资金效应,不仅提高了所选项目质量,也加强了对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
在财政补助方式中,积极探索“先建后补”。目前已在江苏省开展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先建后补”,既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安全、有效,又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和早日发挥效益。下一步,我们准备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
二是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发展优势主导产业。粮食主产区不仅是农业综合开发安排土地治理项目的重点,也是农业综合开发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重点。据统计,2010年中央财政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28.3亿元,其中投入13个粮食主产省18.1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共投入此项资金35.8亿元,其中投入13个粮食主产省21.7亿元。
三是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粮食加工、“菜篮子”产品加工,尤其鼓励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贴息,以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市场竞争力。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种植、养殖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积极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一方面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是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是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目前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途径。今后,随着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的增大,农业综合开发将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引导更多的银行资金和企业资金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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