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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政策、增加项目
间接经费比例”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2日

  科研经费投入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科研经费需求,初步建立了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经费保障体系。

  一、 关于科研间接费列支限制过多及比例的问题

  间接成本一般是指为共同目的发生,难以明确归属到某一特定的课题的成本,包括设施占用成本和综合管理成本。2006年,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的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科研课题开支范围中包括“管理费”,用于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2011年,为更加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在借鉴国际、国内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科技部对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则在原“管理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绩效支出”,用于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由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从目前情况看,不论是原来的管理办法,还是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对于间接费用的列支科目,都没有过多的限制。

  调整后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不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较之前的“管理费”核定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确定这样的比例,主要考虑是,目前国家给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均安排了基本运行经费,其中包括房费、水费、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薪金等,相关经费本身就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安排的,可以统筹用于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有关运转经费,且有些学校有专门的科研编制,并安排了相应的经费。

  另外,为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加大了对高校科研工作稳定支持力度,有利于高校创新人才潜心稳定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政策执行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科研课题间接费用问题。

  二、关于人员性经费的问题

  根据目前参与国家科研课题的科研人员分类,主要分为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课题实施中聘用的无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以及咨询专家三类。现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等对这三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开支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其中,对于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的开支问题。目前国家财政按照相关工资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对正式在编的科研人员安排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并考虑了对承担国家科研课题在职人员付出相关劳动的补偿,如在高校绩效工资改革未启动前,目前中央高校普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对于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的核定要充分考虑其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针对近年来科技界反映科技课题经费对承担单位的人力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2009年,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中,改革了课题经费核定方式,建立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可以在其中列支人员激励费用,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调整后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间接费用可以列支一定的 “绩效支出”,在安排时强调要结合科研人员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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