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森林火灾预防经费”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2日
森林火灾是危害生存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严重灾害之一。近年来,由于气候干旱等原因,我国森林火灾频发。党中央、国务院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2006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2009年3月,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建设的内容与任务,包括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防火道路与阻隔系统、防火通讯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航空消防系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与装备能力等方面,并根据建设内容和项目划清了投资主体,明确了全国森林防火经费来源渠道。《规划》于当年9月正式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全国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
近几年来,为了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了航空护林飞行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开设补助、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准备金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同时,地方财政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了森林防火经费,并逐步增加投入力度。
各地可充分利用上述资金渠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提升防灾能力,保护森林资源。今后,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防火的资金投入,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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