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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转化”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2日

  一、关于设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转化扶持基金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指导方针,近年来,中央财政将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作为有关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规模及所占比重实现了逐年较快增长。一是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生产节能产品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二是安排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将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等纳入支持重点。三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创新,重点围绕污染防治技术、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新能源与高效利用技术等。

  同时,为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将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与欧洲有关机构在节能减排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推动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加快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关于建立技术持有方、中介方参与收益分配的机制

  中介方是技术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一个优秀的中介方可以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专业服务,实现有效配对,降低交易成本。为此,财政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其激励对象包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和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人员”,其中的“转移”就是特指技术中介方。目前,该办法仅适用于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今后,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并将在其它财务制度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对技术中介方的奖励和扶持。

  三、关于规范科技成果产业化收费行为

  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20105月以来,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相继联合印发了《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运行[2010]291号)、《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等四个文件。明确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部署、部门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等要求。其中,财综[2010]32号文件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在公布的收费目录中明示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依法审批设立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对省级地方政府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审定。

  同时,为改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央财政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服务,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因免费服务或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从而降低中小企业“咨询费”、“检索费”类费用支出。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和丰富各项政策内容,积极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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