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2011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关于“持续加大对山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力度”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2日

  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治理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综合开发即以增产潜力较大的产粮大县为开发重点,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农业县山垄田、梯田较多的实际情况,放宽了丘陵山区农业县申报农发项目的立项条件和要求。一是放宽丘陵山区农业县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县的条件。申报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平原地区农业县要求耕地面积在20万亩以上,而丘陵山区农业县则只要求耕地面积在10万亩以上。二是降低了对丘陵山区农业县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治理面积的要求。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开发县,单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平原地区原则上不低于1万亩,而丘陵山区则要求不低于5000万亩;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规模低于500万元的开发县,单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的治理面积,平原地区原则上不低于8000亩,而丘陵山区则要求不低于4000亩。丘陵山区农业县单个项目区治理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2至3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同时,为加大对丘陵山区农业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力度,财政部允许各省(区、市)在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其中非牧业县主要用于丘陵山区的小流域治理。今后,农业综合开发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丘陵山区农业县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包括建宁县在内的丘陵山区农业县扶持力度。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