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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加大农业投入、优化农业投入资金支出结构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各项大政方针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三农”投入。2003年至2008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就达2.15万亿元,年均增长22.7%2009年,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增幅明显下降的形势下,认真按照中央关于“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越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和要求,较大幅度地增加“三农”投入,安排“三农”支出7161.4亿元,比2008年增加1205.9亿元,增长20.2%,高于中央财政收入增幅。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地方各级财政也积极安排资金投入“三农”。与此同时,各级财政按照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围绕不同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目标,积极调整支农资金支出结构,着力支持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生产的重要方面和重点领域。2003年至2008年,仅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投入就达9358万元,占同期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43.45%,年均增长15.02%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投入力度,安排资金2642万元,比上年增加382万元,增长16.9%

  二、关于进一步探索农业投入整合机制的问题

  为了解决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近年来我部积极创新机制,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一是以县为主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支农资金。2006年,我部整合了部分支农专项资金,作为引导性资金,在13个粮食主产省区选择26个试点县,支持其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2008年,我部进一步创新机制,建立了支农资金整合的奖补制度,将安排引导性资金支持和推动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做法,改为各地先自主整合,中央财政考评后给予奖励。在中央财政的示范带动下,各省级财政支持和引导县级进行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力度也不断加大,试点县的规模不断增加。各试点县围绕全县发展规划,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重点,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或重点项目等为平台,对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按照“多个渠道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办法,进行集中整合,统筹安排,充分发挥了资金聚集效应。二是大力推进省级支农资金整合。2007年,中央财政整合了部分支农专项资金,在部分省开展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试点,并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将补助资金下拨给试点省,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省里,由省里自主确定支持项目,同时要求试点省对支农资金进行清理归并,与中央财政的整合资金“捆绑”使用。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引导各省级财政部门以此为平台,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各省财政部门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加强支农资金整合,资金整合的力度不断加大。三是积极推进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整合。为加强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与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我部积极与中央农口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部门预算中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并,并转为地方专款。

  经过几年的实践,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有力地促进了支农工作机制的创新。各地普遍反映,在目前“三农”投入的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和机构职能难以调整的情况下,整合支农资金是新形势下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创新支农工作方式、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举措。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的问题

  各级财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创新农业投入引导机制,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奖代投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投入到农业生产发展中来。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为例,2008年在中央财政资金46亿元的引导下,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83.5亿元,撬动社会投入280亿元。目前,已形成中央与地方共同增加“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以及全社会共同投入“三农”的良好格局,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稳定国民经济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和财政贷款担保机制的问题

  (一)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近年来,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鼓励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开办村镇银行。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作用。积极推动农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要求农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不裁撤农村营业网点,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三是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四是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目前,为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还将陆续推出支持和服务农业的相关措施。

  (二)关于建立健全财政贷款担保机制。国家一贯重视信用担保行业发展,通过设立担保机构、财税优惠政策、风险补偿、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我们将在融资性担保行业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下,研究进一步支持信用担保行业向农村提供担保服务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制,支持农业发展。

  五、关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部门不断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一是通过开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极大地丰富和加强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了资金管理水平。同时,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以保证支农资金的及时到位。二是不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覆盖各重大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体系。三是积极推行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报账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管理方式,规范支农资金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四是积极推行绩效考评,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促进财政支农工作责任的落实。五是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和财政监察专员办的监管作用,加强对财政支农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察检查。六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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