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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问题

  (一)关于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为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将白麦、红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提高至每斤0.87元、0.83元、0.83元,分别比2008年每斤提高了0.10元、0.11元和0.11元;将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斤0.90元、0.92元、0.95元,均比2008年每斤提高0.13元。

  二)关于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问题正常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主要应由市场供求形成。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国家实行的价格调控政策,执行范围不宜过大,否则不利于市场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粮食生产、流通的整体发展。目前纳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为稻谷和小麦两个口粮品种,政策执行范围已覆盖13个主要产粮省。从执行情况看,最低收购价政策通过拉动主产区粮食价格,保持了全国粮价的稳定,起到了明显的托市作用。虽然目前玉米、大豆未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但近年国家通过出台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有效解决了农民卖粮问题,保护了农民种植收益。

  二、关于加大收储力度问题

  (一)猪肉调控方面经国务院批准,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中央与地方两级猪肉储备制度,中央猪肉储备规模已增加至20万吨,其中活体8万吨,冻猪肉12万吨。地方储备规模由18万吨增加至40万吨。200911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规定了预警区域。当猪粮比价达到特定的预警区域,或者应急救灾需要,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启动猪肉收储或投放计划。

  二)棉花调控方面针对2008年新棉上市后国内市场棉价下跌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共下达国家储备棉收储计划272万吨,目前已完成收储,取得了一定效果,棉价已稳中趋升。

  (三)食糖调控方面为保持国内食糖市场供求平衡,稳定糖价,缓解制糖企业库存和销售压力,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两次上报国务院增加国家储备糖规模,目前,已增加至310万吨。为做好2009年度食糖总量平衡与市场调控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共下达了120万吨的食糖收储计划,其中:中央收储80万吨,地方收储40万吨,对避免食糖价格过度下跌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粮食调控方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农民卖粮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粮食收储力度,在保证中央专项储备库存充足的情况下,实行了最低收购价及临时收储政策。2008年国家收购835亿斤最低收购价小麦,累计下达1400亿斤临时收储计划,其中稻谷450亿斤、玉米800亿斤、大豆120亿斤、油菜籽30亿斤。上述收储政策的顺利落实,妥善解决了农民售粮问题,稳定了市场粮价,保护了农民种粮收益。

  三、关于灵活运用贸易政策问题

  国家在出口退税等贸易税政策上一贯支持农产品出口。一是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风暴,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出口退税率,其中,将初级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3%提高至5%,将深加工农产品由6%提高到13%。此后国家多次调低出口退税率,但考虑到农业产品基础薄弱,没有降低农产品和农业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88月以来,为了缓解出口企业困难、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又进一步将罐头、果汁、茶叶、禽肉熟食等具有优势的深加工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调高至15%。二是2007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包括对出口活畜、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该项政策有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对收购、加工和运销大豆、玉米、棉花给予运费补贴、贷款贴息问题

  (一)关于运费补贴问题东北是我国粳稻、玉米、大豆主产区。2007年、2008年,为解决东北农民粳稻难卖问题,国家出台东北粳稻入关运费补贴政策,对关内企业采购东北粳稻入关给予适当运费补贴。这项政策是针对当时既要防止销区物价指数上涨,又要防止产区稻谷价格下滑而采取的特殊应急措施。长期来看,解决东北粮食购销问题,关键是要理顺市场机制,理顺价格体系,同时逐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缓解东北粮食入关的运输瓶颈,不能简单依靠运费补贴。

  考虑到新疆棉花远离消费区,移库成本比较高,2008年中央财政出台了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政策,每吨定向补贴400元。这将大大增强新疆棉花竞争力,为促进新疆棉花销售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空间,保护新疆发展棉花产业的积极性。该政策暂定执行到2010年。

  (二)关于贷款贴息问题国家出台粮食调控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民卖粮问题。目前,国家通过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较好地稳定了市场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不宜再出台对企业的贷款贴息政策。

  五、关于加大农业生产性补贴问题

  (一)增加良种补贴资金,扩大良种补贴范围。一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的支持力度,大幅度增加补贴资金,并扩大了良种补贴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农作物优良品种,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大豆实行东北地区全覆盖,使广大农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二是研究启动马铃薯原种补贴政策。马铃薯作为仅次于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的第五大粮食作物,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振兴农村区域经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启动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中央财政主要对利用微型薯生产原种和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进行补贴。今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对马铃薯产业扶持政策,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

  (二)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提高补贴标准2009年中央财政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继续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资金130亿元,比2008年增长225%;将补贴机具的种类由2008年的9大类18个小类50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各地自行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由5种扩大到10种,已将深松整地机械纳入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在总体上维持30%的补贴比例和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标准不变情况下,对特殊地区和特殊环节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和补贴限额,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等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六、关于加大农资综合直补力度,将油菜纳入补贴范围问题

  为保护农民种粮收益,弥补因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农民种粮增支,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出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政策出台至今,补贴资金逐年增加。今年中央财政还将继续加大补贴力度。

  农资综合补贴是给予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在南方地区,油菜是与粮食间作的油料作物,一般是稻-油或稻--油的种植方式,种油菜的土地一般都能得到种粮的农资综合直补。尽管国家对油菜种植没有单独实行农资综合直补,但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去年以来,油菜的价格下跌,国家出台了油菜临时收储政策,稳定了市场价格,保障了油菜种植农民的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种油利益,可以多种政策手段并用,实践证明,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灵活性,是保护油菜种植农民利益的有效方式,不宜再对油菜实行单独综合补贴。

  七、关于加大农民科技培训财政支持力度问题

  (一)支持加强农村人才培训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支持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中央财政于2006年设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工作思路,通过对务农农民开展包括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及政策法规等实用技术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提高了生产经营能力,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明显增强,培养出了一批观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增加投入,及时选择和增加急需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内容,加快发展“一村一品”,增强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用中央财政非常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并不断加大资金额度,支持全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组织标准化生产,开展品牌培育和营销、推介及信息服务等。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收入不断提高。2009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八、关于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明确规定,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对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解决。但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出现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为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2008年中央决定在黑龙江、河北、云南三省和其他省份部分地区开展一事一议奖补试点,对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适当给予奖补。通过试点,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了农村内需,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很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紧研究制定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力求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九、关于改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现状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灌溉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灌溉事业,全国农田灌溉面积从1949年的2.4亿亩发展到2006年的8.56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6.8%,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农田水利设施投入欠账多、农业用水水费收缴行为不规范、基层水管体制改革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农村水利设施特别是小型水利设施普遍滞后,不少地方农民水费负担较重。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2008年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都明确要求“推进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随着改革的启动实施,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

  十、关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问题

  2003年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地区退牧还草工程,中央财政对工程区域内实施禁牧和休牧的牧民给予饲料粮补助。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对2003年和2004年开始实施退牧还草的青藏高原地区禁牧、休牧区给予饲料粮补助,对2005年至2008年实施退牧还草的全部禁牧、休牧地区和2009年新增退牧还草任务地区给予饲料粮补助。此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有关精神,改善西藏牧区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和多次论证,西藏草原生态保护机制试点工作已于2009年正式启动。确定了那曲地区聂荣县、安多县等5个试点县,日喀则地区康马县和昌都地区八宿县2个对比县作为项目试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以草定畜奖励、薪柴替代奖励、电子耳标费用和草原生态监测制度补助经费等。在中央财政有力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之下,西藏草原生态保护机制试点工作必将为提高藏区农牧民群众收入,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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