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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调整粮食直补方式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逐步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实现了我国农民补贴制度的历史创新。其中粮食直补政策从2004年开始实施,把原来补贴在粮食流通环节的一部分粮食风险基金拿出来直补种粮农民(粮食风险基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筹资建立);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从2006年开始实施,由中央财政新增资金适当弥补柴油、化肥等农资涨价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

  (一)关于补贴方式及提高种粮大户补贴标准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粮食生产差异性较大,补贴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因此现行政策要求原则上按种粮面积向种粮农户兑付补贴,具体补贴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若全国统一要求以计税面积为基础,会对补贴政策落实产生不利影响。目前补贴方式主要有按计税面积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按耕地面积补贴、按商品量补贴等。从调研情况看,上述方式各有利弊,但总体看补贴大都落实到了种粮农户。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一直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的原则,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按照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商品量、农资支出等因素分配,产粮越多、商品量越大,地方得到的补贴资金也越多。各地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时,种粮面积大、产粮多、商品量大的农户,得到的补贴资金也多。为进一步调动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一些省份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财政部将综合考虑有关因素,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更好地发挥补贴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问题。为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政策严格要求。现行政策明令禁止集体、他人代领对农户的粮食直接补贴,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必须把直接补贴兑付到农户手中。二是制度严密健全。建立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村级公示制度、基础档案管理制度、联合督察制度等。补贴资金通过专户管理、拨付,中间环节见数不见钱,管账不管钱;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全部在村里张榜公布最少一周时间,防止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补贴发放的依据、清单等基础资料要建档归卷,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有关部门对补贴发放实行联合督察,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等等。三是操作规范便捷。为方便农民领取补贴资金,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将补贴发放到农户的卡(或存折)上,提高效率,方便农户。同时,逐步建立完善中国农民补贴网,通过补贴网管理监督补贴发放。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关于加大补贴力度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为使补贴能够尽可能弥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自实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以来,补贴力度不断加大,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其中农资综合补贴规模由2006年的120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716亿元,增长497%,有效缓解了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的影响。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稳定了农民种粮收益,促进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今后,财政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积极探索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健全保护农民种粮收益的长效制度。

  三、关于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发放方式问题

  为引导和鼓励农民在生产中使用农作物优良品种,中央财政于2002年起先后设立了大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和油菜等品种的农作物良种补贴。良种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覆盖的品种和范围不断扩大,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对促进全国粮棉油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一项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2009年中央财政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支持力度,实现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大豆良种补贴在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全覆盖,使更多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

  (一)关于提高良种补贴标准问题。2009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支持力度,实现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并增加了大豆良种补贴范围,使更多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长和加快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需要,中央财政将积极增加资金规模,在实现良种补贴全覆盖的基础上研究提高补贴标准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大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力度。

  (二)关于完善补贴发放方式问题。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0935印发了《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09]20号),对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作了相应调整。对水稻、玉米和油菜等以杂交种为主的品种,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采取现金补贴的方式(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简化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安全;对小麦、大豆和棉花等以常规种为主的品种,由于全国各地农作物种植特点和农民使用良种习惯的差异较大,农民可以使用自留种,不利于优良品种的推广,良种补贴方式在全国不宜搞“一刀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农作物品种特点,科学确定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可以采取售价折扣补贴,也可以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但采取统一供种方式的省级以下财政或农业部门不得组织招标。为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财政部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09年12月14日,重新制定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良种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改善农产品品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四、关于增加农机补贴资金总量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于2004年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给予补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具有保增长和促消费的双重作用,对于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2009年中央财政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继续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安排资金130亿元,比2008年增长225%;将补贴机具的种类由2008年的9大类18个小类50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各地自行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由5种扩大到10种;在总体上维持30%的补贴比例和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标准不变情况下,对特殊地区和特殊环节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和补贴限额,将四川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需要,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资金规模,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感谢你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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