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票亟需立法”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我国现行彩票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多年实践,彩票发行规模稳步扩大,彩票品种日趋丰富,彩票销售方式不断更新,彩票市场初步形成,彩票事业逐步发展壮大。国家发展彩票业已成为筹集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娱乐需求、打击赌博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截至2008年底,我国累计销售彩票5748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8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行彩票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彩票法律,依法规范彩票发行销售行为,管理彩票市场,保护彩票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此前,我国彩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其法律层次和效力偏低,与彩票市场发展的形势以及依法加强彩票监管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因此,诚如您所说,制定专门的彩票管理法律或法规十分必要。
国务院高度重视彩票立法工作,连续多年将《彩票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1999年底财政部负责彩票管理工作后,依照立法程序,于2003年2月向国务院报送了《彩票管理条例(送审稿)》。此后,又分别于2005年7月、2006年11月两次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彩票管理条例(修改稿)》。国务院法制办就《送审稿》和《修改稿》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社会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形成了《彩票管理条例(草案)》,并于2009年1月提交国务院。
2009年4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彩票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中国自1987年开始发行彩票以来,彩票发行规模稳步扩大,对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草案)》对彩票管理体制、彩票发行和销售、开奖兑奖和资金管理以及彩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彩票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2009年5月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54号,公布《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我们相信,《彩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加强彩票管理,促进我国彩票事业健康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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