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2009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关于“推动重卡下乡,加快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减免相关重卡车辆购置税问题

  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费“费改税”而来,属于特定目的税,税收收入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国家公路建设。重卡主要是生产经营用运输车辆,运输需求是决定车辆销售量的主要因素,运输量的大小受宏观经济面的影响,取消或者减免车辆购置税并不能解决运输需求的问题,反而会影响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另外,去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的减税政策,已减轻了企业的总体税负。考虑到以上因素及当前财政减收因素较多、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我们认为,目前不宜减免相关重卡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二、关于汽车下乡补贴车型问题

  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311231,实施汽车下乡。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综合考虑农村实际需求情况、国家有关标准及国家财力水平等多重因素并报请国务院同意,最终确定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总质量不超过6吨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载货车,直接购买总质量不超过6吨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载货车,以及新购1.3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农民购买符合规定的车辆都可以得到财政补贴。

  对重卡车来说,其优势在于载货量大,运输经济性高,但是对于道路条件差、购买力低,主要用于非公路运输的农村市场来说,并不具有优势。农民购车主要是为满足农业生产的自用和自产物资的运输,一般微型、轻型货车就能够满足。因此,我们认为,将重型卡车纳入补贴范围,对于扩大农村汽车市场和满足农民购车需求的作用有限。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汽车下乡政策实施效果,并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研究相关政策的实施或调整问题。

  三、关于对农民购车加大信贷支持问题

  我们认为,金融机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政府不宜采取行政方式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放松信贷条件,降低信贷管理标准,以免干预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滋生新的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但是,商业银行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信贷借款人采取不同的信贷策略。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