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2009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关于“改进农业补贴政策”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近年来,中央财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连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如何完善财政对农业生产的补贴政策,对各类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农工作,鼓励农民科学生产,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一直是中央财政重点研究的课题。

  一、关于变现金补贴为实物补贴问题

  考虑到全国农业生产需要的生产资料数量巨大,门类众多,监管难度较大,相应的工作量也很繁重,政策运行成本较高。因此,目前国家对农业的补贴主要是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扶持,通过实施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等政策,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关于完善良种补贴政策问题。

  为引导和鼓励农民在生产中使用农作物优良品种,中央财政于2002年起先后设立了大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和油菜等品种的农作物良种补贴。良种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覆盖的品种和范围不断扩大,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对促进全国粮棉油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一项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保障灾区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因素增加等情况影响,中央财政严格贯彻落实《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支持力度,首先保证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农作物优良品种,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大豆良种补贴,实行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全覆盖,使广大农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

  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0935印发了《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09]20号),对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作了相应调整。对于水稻、玉米和油菜等以杂交种为主的品种,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采取现金补贴的方式(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有利于简化补贴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资金安全;对于小麦、大豆和棉花等以常规种为主的品种,由于全国各地农作物种植特点和农民使用良种习惯的差异较大,农民可以使用自留种,不利于优良品种的推广,良种补贴方式在全国不宜搞“一刀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农作物品种特点,科学确定良种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可以采取售价折扣补贴,也可以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但采取统一供种方式的省级以下财政或农业部门不得组织招标。

  为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财政部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09年12月14日,重新制定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关于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于2004年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给予补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性,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具有保增长和促消费的双重作用,对于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2009年中央财政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要求,继续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安排资金130亿元,比2008年增长225%;将补贴机具的种类由2008年的9大类18个小类50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各地自行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由5种扩大到10种;在总体上维持30%的补贴比例和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标准不变情况下,对特殊地区和特殊环节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和补贴限额,将四川汶川地震重灾区县补贴比例提高到50%,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

  为解决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周期过长问题,200943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9]33号),明确规定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结算进度,严禁在结算过程中向企业收取费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群众来信反映的有关情况,针对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有关情况,采取分组调研、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涉及到的若干关键环节,如补贴机型、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研究,并将调研结果报告国务院领导。同时,对《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尽快印发执行。

  (三)关于完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问题。

  为解决我国农村部分地区盲目施肥和过量施肥的问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确保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中央财政于2005年设立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得到提高,肥料施用结构得到优化。另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为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土壤有机质提升专项经费,引导农民将农作物秸秆还田,有效加强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促进试点县推广使用培肥耕地地力技术,不断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全国主要农业县(市、区、旗、场)全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同时,进一步探索土壤有机质提升的适用模式,努力扩大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的实施面积,支持做好耕地土壤质量建设和地力提升工作。

  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相关农业补贴政策,通过实施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关于变独立分项为多项捆绑补贴问题

  (一)关于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问题。

  中央财政于2005年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各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给予补助。近年来,中央财政小农水专项资金补助比例逐步提高,同时要求地方省级财政切实增加投入,鼓励市县级财政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吸引社会民间投入,多渠道筹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逐步推行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二)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问题。

  中央财政对支农资金整合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探索建立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2006年中央财政开展了以县为主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2007年进一步扩大了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规模和范围,全国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由2006年的162个扩大到400多个,并在坚持以县为主进行支农资金整合的同时,选择若干省进行省级整合试点,探索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有效途径;推动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清理归并工作,将若干专项进行整合并改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2008年中央财政制定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建立了支农资金整合奖补制度,将过去由中央财政安排引导性资金支持和推动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做法,改为各地先自主整合,中央财政考评后给予奖励,以推动形成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内在需求和自有动力,从机制和制度上进一步深化整合工作。各地可根据本辖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积极主动地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产业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和县三个不同级次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格局。

  今后,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大对农业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政策导向、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各类支农资金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加快解决农业生产发展的薄弱环节。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