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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改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支持享受良种补贴政策问题

  为引导和鼓励农民在生产中使用农作物优良品种,中央财政于2002年起先后设立了大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和油菜等品种的农作物良种补贴。良种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覆盖的品种和范围不断扩大,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对促进全国粮棉油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一项重大的强农惠农政策。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保障灾区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因素增加等情况影响,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支持力度,实现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并增加了大豆良种补贴范围,使更多的农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

  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等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进一步完善良种补贴政策,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改善农产品品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关于支持享受畜禽良种补贴政策问题

  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中央财政对畜禽良种的投入主要包括:一是于2006年、2007年分别设立了奶牛良种补贴和生猪良种补贴,对饲养者购买良种猪、奶牛精液改良品种给予补贴,有力地支持了生猪、奶业生产发展。二是将主要畜种纳入保险范围。近年来,为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不断扩大、补贴力度不断加强,在降低农业生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等主要畜种已经纳入保险范围,并给予保费补贴。今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根据各地区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增加投入,加大对生猪、奶牛等重要畜牧品种的支持力度,促进生猪、奶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建立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问题

  (一)关于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中央财政于2001年设立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采取项目单位投资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支持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应用示范、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等工作。近年来,中央财政连续加大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力度,为提高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改革了资金管理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优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整合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农资金,优先解决农业生产环节当中所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支持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二)关于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问题。针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等问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按照《意见》的要求,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步伐,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关于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情况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农业列为重点领域,并选定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疾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农林生态安全与现代林业,环保型肥料、农药创新和生态农业,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现代奶业等9项主题,予以重点扶持。

  中央财政支持和加强农业科技工作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和基金,支持应用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农业科学研究。二是通过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经费等专项,建立相对稳定的科研支持机制,改善农业科技基础条件,组织开展农业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三是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部启动了以50种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包括育种、土壤肥料与营养、病虫害防控、设施设备、产后加工、产业经济等各产业链环节在内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农业科研长效机制和经费支持渠道,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技支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四是为提高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农业科技信息入户工作,专门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入户示范县建设、科技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五是继续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支持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农业增产增效的贡献率

  今后,财政部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并将农业科研作为支持重点。

  五、关于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科研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

  为鼓励技术研发和技术进步,20081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还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免、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对企业从事粮食作物、中药材、林木等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及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还可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为鼓励技术创新,进一步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改革,对经国务院批准转制的科研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六、关于农业科技型企业享受信贷担保优惠政策问题

  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独立经营的商业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农业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国务院已成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目前,联席会议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更好地为包括农业科技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支持其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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