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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问题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减轻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和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资金政策方面,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共49.1亿元,较上年增长75.4%。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开拓市场以及鼓励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等。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及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2008年以上两项资金共安排17亿元,占当年安排中小企业资金的35%

  同时,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结合自身财力状况,也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据统计,2008年全国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共计237.4亿元,较上年增长130.6%。上述政策,较好地发挥了中央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中小企业化解经营风险、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和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在税收政策方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下半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如从2009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4%统一下调至3%;从20088月起,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特别是提高了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上述政策的实施,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问题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财政从2006年起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扩大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减轻中小企业财务负担。为有效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2008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共安排18亿元资金,对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及降低收费标准实施奖励和补助政策,并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再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在以上政策引导下,地方各级财政纷纷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并因地制宜地探索实施了准备金补助、业绩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扶持方式,部分地区还在再担保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政策效果,努力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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