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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民生问题”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

  

  一、关于调整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注重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通过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方式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同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您提出的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着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研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政策措施时予以充分考虑。

  二、关于加大财政社会保障投入问题

  社会保障是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载体。经过二十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以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已经成型;在农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全面铺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将实现全覆盖。同时,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已经越来越成为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财政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增长。从2003年到2007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由2656亿元增加到5447亿元,年均增长19.7%2007年,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0.94%2008年,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预算安排社会保障支出6684亿元,较上年增加1288亿元,增长23.87%

   今后,各级财政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要求,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全部社会成员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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