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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西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其转移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要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要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进一步强调,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一、关于中央设立西部生态脆弱地区职业培训专项资金问题

  根据中发[2004]1号等文件规定,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同时,要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要让农民工直接受益。为了支持地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从2004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启动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在安排补助资金时,重点对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2004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西部地区“阳光工程”专项资金7.92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阳光工程”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其中补助西部地区4.14亿元。另外,20062007年,中央财政还安排西部地区就业补助资金138亿元(不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助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其中包括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因此,对西部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资金,中央财政已有相应的支持渠道,在此情况下,不宜再设立西部生态脆弱地区职业培训专项资金,以免造成资金重复设置,影响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关于提高对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农村劳动力和贫困农户子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问题

  针对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的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在安排“阳光工程”专项资金时,除对西部地区给予较大倾斜外,还在补助标准上采取了“区别补助”的政策。2007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为300/人,高于中部地区250/人、东部地区173/人的补助标准。2008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提高到370/人。另外,为了保证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建立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上述补助政策的实施,将大大缓解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和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负担问题。

  三、关于推行农业实用科技知识的普及教育问题

  为了培养和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2006年,农业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工作思路,重点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科学的种植、养殖技术,提高生产经营能力。2006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3亿元,按照每个村补助1万元的标准,在全国3万个村开展培训,使受训农民学习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致富能力,其中补助西部地区1.08亿元,涉及7220个村。2008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资金5亿元,在全国3.3万个村开展培训,并将补助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补助西部地区1.83亿元,涉及12010个村。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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