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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扩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保障范围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的快速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已日益成为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手段。按照党的十七大“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的要求,为了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逐步扩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保障范围,我们多次邀请学术界和地方财政部门成立课题组进行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理论和实践研究,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

  2008年,我们在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逐步扩大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将当前地方政府行使职能所必需公共支出项目纳入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加快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逐步完善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将人口、面积、海拔、温度、民族等影响各项支出的客观因素,统一纳入公共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综合反映地区间财政支出的成本性差异。三是体现总人口因素的影响。以总人口为依据,淡化财政供养人员的影响,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向所有百姓普遍提供公共服务的政策导向,将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广大农村。四是完善农业、卫生、环保等重点标准支出测算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研究并进一步完善重点支出的标准化测算办法,体现各地的重点民生支出需求。

  通过上述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措施,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保障范围将有较大扩展,涉及和覆盖到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范围,并向“三农”有所倾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关于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力度,建立县乡最低财政支出保障机制问题

  中央财政十分重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为缓解局部地区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于2005年建立了“三奖一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省级政府加大对所辖区域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调动财政困难县乡提高收入、精简机构人员、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积极性,运行三年来,政策效果明显,县乡财政困难得到很大缓解。但是,县乡财政良性循环的基础仍较为脆弱,部分县级财政仍处于紧运行状态,县级财力差异问题较为突出,重点支出保障水平不高,需要建立与县乡政府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奖补资金440亿元,较上年增加100亿元。同时,正在研究建立县级最低财力保障机制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督促省级政府切实担负起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的职责,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地方的奖补力度,形成合理的财力分布格局,为基层政府行使职能提供基本财力保障,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三、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补助比重问题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作为化解基层债务的突破口,2007年起,国务院启动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要求四川等试点省(区)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完成化解“普九”债务任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为督促和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做好此项工作,中央财政选取客观因素,综合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并根据四川等地化债进度及时拨付相关补助。同时,中央财政鼓励省级财政参照中央做法,加大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支持力度。

  此外,国务院对化解其他政府性债务也十分重视,专门下发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如2007年以来,每年下发的编制地方预算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地方对化解县乡债务给予激励,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基层政权运转保障程度。中央财政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要求各地将其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偿还到期债务等支出;2005年起建立“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推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减少财政管理级次,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加强对国债转贷、专项借款、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并通过豁免和展期部分债务等办法帮助地方政府减轻债务负担。

  地方政府性债务历经多年积累和演化,成因复杂、种类多样,真正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为了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我部正在认真研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我们将认真考虑你们提出的建议。

  四、关于加大对各项公共服务的专项补助力度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交通、水利工程、生态保护、医疗卫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除正常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外,还不断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投入力度,如2007年安排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中央建设投资补助50亿元,2008年预算安排55亿元;2007年安排建设节能减排中央建设投资97亿元,2008年预算安排149亿元,中央财政还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70亿元。今后,随着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进一步增强,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

  关于降低或免除地方配套,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问题。中央财政正在积极研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严格执行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规范配套政策出台程序,将地方配套的总体负担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今后对属于中央事权的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分别研究确定配套政策,区别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对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为了鼓励地方推进工作,可采取按地方实绩予以奖励或适当补助的办法。在实际执行中,也对有关政策做了调整,如扶贫资金在实际执行中已不硬性要求地方落实配套资金比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连续几年调低了西部地区的资金配套比例。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体制和机制入手,努力解决中央专款地方配套中存在的问题。并继续加强对地方配套投资的政策引导,要求省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贫困落后市县的投资补助力度,合理确定地方负担比例,努力做到既为基层办好事,又不过多增加基层负担。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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