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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强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案中的大部分建议正是目前我们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关于整体规划,集中使用的问题

  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统一的规划统领各项工作。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农投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推动农业基础建设、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重点用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涉农民生政策等补贴资金,“六小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重大林业工程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卫生、农村文化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以及抗灾救灾和扶贫开发等。与此同时,针对目前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渠道较多、资金分散或重复投入的现象,中央财政积极探索建立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开展了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推动省级和中央农口部门资金整合,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奖补制度,从机制和制度上进一步深化整合工作。各地普遍反映,整合支农资金的做法,是现行体制下解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关于改革体制,区分责任的问题

  支农事权模糊、责任不清,导致本该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事务由政府包揽,本该由地方政府承担或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事务由中央政府承担了主要职责。这样,不仅对地方政府投入形成了“挤出”效应,而且还加大了支农资金的监管难度。目前,中央财政正在积极研究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责任明确的农业投入分担机制。要在处理好政府、市场、农民关系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农的事权和投入责任,促进建立支农资金分级投入和管理的机制。

  三、关于科学分配、完善制度的问题

  长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十分重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探索创新分配管理制度。一是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基本上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涉及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编制、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考评等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涉及农业生产、农民补贴、生态保护、扶贫开发以及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三农”支出,我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二是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已经探索出了项目招投标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以及资金因素分配、报账制管理等制度。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直补资金,都实行了村级公示制、财务公开制;财政扶贫资金全部实行了县级报账制。同时,加强金财工程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证了支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三是在此基础上,我部积极探索“放权于省”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逐步下放支农项目审批权。从2001年开始,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省”的原则,将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省一级,中央财政和中央有关部门均不再审批具体的扶贫项目。2006年、2007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创新支农项目管理方式,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资金切块下达给各省统筹使用,充分发挥地方在项目决策和支农资金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关于加强监督,开展检查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强化对重大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除了每年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之外,我部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部门的作用,要求财政部各单位制定办法、下拨资金,都要及时抄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便专员办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让各地专员办参与支农项目调研、立项、评审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与此同时,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2007年,全国财政系统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我部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财政系统内予以通报,要求地方认真进行整改。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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