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
一、关于切实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等问题
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愈加突出,已经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央财政对此十分重视,并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
一是设立了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2005年设立该专项资金,当年安排2亿元,在200个县开展试点。2008年增加到11.5亿元,扩大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县,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降低农村面源污染;
二是设立了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专项资金、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通过中央集中10%的排污费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包括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
三是设立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会同有关部门调整中央预算内建设投资支出结构,将农村沼气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作为投资重点予以支持。2008年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农村沼气建设项目30亿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70亿元。
同时,根据7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还将以村庄为重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对原来污染突出,但经过整治见到成效的地方实行“以奖促治”,对达到标准的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在此基础上,中央有关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有关工作开展。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并采取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等。相应还将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二、关于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等问题
上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对推进建立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等多元化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在中央财政加大支持的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力度,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同时,要完善相关政策,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在农村地区产生污染的有关企业还要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下一步,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地方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切实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关于要研究制定有关财税政策,降低农村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问题
目前,我国已出台支持包括农村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根据今年开始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还规定了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村污染处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降低相关建设和运营成本。根据有关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我们还将不断完善财税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支持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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