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2008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关于“加大对国扶县、革命老区灾后帮扶力度”

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

一、关于加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问题。革命老区在战争时期为中国革命做出过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没有忘记。但由于受历史、自然等因素制约,老区经济仍然比较落后,财力比较薄弱,财政比较困难,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的关怀,促进老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缓解老区财政运行中的困难,中央财政设立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对象是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且财政较为困难的连片老区县(市、区),近年来补助标准不断提高。

除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还草转移支付、取消农业税财政减收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转移支付等。中央对湖南省的财政困难状况十分重视,考虑到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给予了适当照顾,如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2503亿元,其中对湖南省补助141.51亿元;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州、县)转移支付对湖南省补助5.03亿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对湖南省补助20.94亿元。这些财政政策的出台加大了对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强以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扩大,今后支持力度还会逐年加大。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也应承担起促进本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逐步解决革命老区存在的问题,帮助革命老区加快迈向小康社会的步伐,相信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包括湖南省在内的地方经济会得到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关于支持受灾严重贫困区灾后重建工作问题。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央财政非常重视,从综合财力、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教育、交通等方面积极给予救灾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恢复灾后重建工作。中央财政在分配2008年补助地方资金时,将重点考虑受灾地区因灾受损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并结合其他因素给予适当照顾。鉴于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和重点不尽相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只规定资金使用方向和主要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补助的方式和办法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汝城县可按照农业、林业救灾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好使用好中央和省市级财政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因地制宜地确定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湖南省也应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帮助受灾地区恢复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