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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加快推进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

  增值税转型是我国当前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这项改革采用的是先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的方式。正如您提到的,20047月和20077月已先后在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的部分城市实施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增值税转型对于减轻重复征税,减少税收对企业正常投资机制的非中性影响,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均发挥了一定作用,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但增值税转型改革长期试点,也存在一定问题,如: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实行的特殊政策产生的税制不一、税负不公问题越来越突出,使这一以规范税制为目标的措施演变成为一种税收优惠,不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转型政策分区域、按行业长期试点,不仅使政策效果受到一定限制,也容易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复杂化,降低市场配置资源效率,还会滋生各种形式的避税行为,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在部分区域、按行业试点,还引起其他地区和行业的攀比,要求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因此,我们认为,为完善增值税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宜继续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也提出了“认真总结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争取2009年在全国推开”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结合转型试点经验,抓紧研究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争取尽快全面推开。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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