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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

  一、关于把农业技术培训和以促进非农就业为目的的农村职业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范畴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积极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给予大力支持。一是为培养和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2006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启动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工作思路,重点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2006年—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8亿元在全国6.3万个村开展培训。二是从2004年开始,启动并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对农民接受非农技能培训给予学费补贴。2004年—2008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阳光工程资金32.5亿元,促进了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劳务经济的发展。三是为了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从2005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2005年—2007年,中央财政支出就业补助资金562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240亿元,其中均包括对进城务工的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四是积极支持农业职业教育。近几年,为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中央财政在支持实施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当中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等重点项目,都对农业项目和农业职业院校进行了重点支持,促进了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国家对农业技术培训和以促进非农就业为目的的农村职业教育都已有了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二、关于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比重以及兴办乡村免费医院问题

  (一)关于提高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比例问题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国从2003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245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参合农民7.3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4%2008年将实现全覆盖。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步提高。随着补助水平的提高,参合农民将得到更多实惠。2003年—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69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推进,缓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此外,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6年底,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都基本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9.7亿元用于支持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据统计,2007年全国累计支持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9.7亿元(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2亿元),累计救助3564.7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957.2万人)。

  (二)关于兴办乡村免费医院问题。您提出的建立乡村免费医院的建议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认为确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增加卫生投入和深化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等措施,更加有效地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是,不宜过度依赖兴办乡村免费医院。应该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方式来解决。同时,各级财政也将继续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等工作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三、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确定全国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底线问题

  (一)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问题。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努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2007年底,各地均已按国务院要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达3452万人,农村低保支出104.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更趋规范。各地按照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地方政府预算,解决了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同时,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给予支持。截至2007年底,全国纳入到五保供养范围的五保对象达526万人。此外,中央财政还根据各地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50亿元,有效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

  (二)关于确定全国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底线问题。《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 19号)明确规定,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区域间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各不相同,很难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开始探索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在内的不同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31个省(市、区)1905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5374万农民参保,积累基金354亿元,全年共有355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当年支付养老金30亿元。今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也将不断提高,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

  五、关于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环境等投入力度问题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近年来,国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中央建设投资,加大了对农村“六小”工程等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力度。据统计,2006年、2007年、2008年中央建设投资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分别为340亿元、370亿元和410亿元,投向包括农村饮水安全、沼气、公路、电网、良种、卫生基础设施、以工代赈等等。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六、关于国家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对农民、农业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国家积极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风险。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目前,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地区主要集中在全国的粮食主产区,补贴品种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花生和油料作物;养殖业保费补贴的范围包括奶牛和能繁母猪。在总结农业保险保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财政部制定并下发了《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提出适当扩大补贴品种、地区,提高补贴比例。同时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在中央财政补贴的范围之外,根据本地财力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他品种进行补贴。关于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的明确要求,我们正在统筹研究相关问题,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切实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和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维护农民利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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