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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彩票立法”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03日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恢复发行彩票。经过多年发展,彩票发行规模稳步扩大,彩票品种日趋丰富,彩票销售方式不断更新,彩票市场初步形成,彩票业逐步发展壮大,已成为筹集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娱乐需求、打击赌博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销售彩票约4688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约156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鉴于彩票业在筹集社会公益资金方面的显著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规范和发展彩票行业,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彩票法律,用以规范彩票营销行为,保护彩票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彩票业健康发展。与我国目前彩票业蓬勃发展的形势相比,我国的彩票立法滞后,至今尚未出台专门的彩票法律或行政法规,政府对彩票行业的管理仍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及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法律层次和法律效力不高,不适应彩票市场发展的形势以及依法加强彩票监管的需要。因此,制定专门的彩票管理法规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

我部自1999年承担彩票管理职责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彩票立法工作,经过大量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于20032月向国务院报送了《彩票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规范彩票运营行为、加大彩票监管力度、保证彩票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在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彩票机构以及专家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分别于20057月和200611月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彩票管理条例(2005年修改稿)》和《彩票管理条例(2006年修改稿)》。

国务院高度重视彩票立法工作。2007年,国务院将制定《彩票管理条例》列入了二类立法计划。国务院领导也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落实彩票立法。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加紧进行《彩票管理条例》的审核修改工作,多次会同我部对《彩票管理条例》进行了研究修改,并广泛征求了各部门意见。2008年,国务院将制定《彩票管理条例》列入了一类立法计划。20083月,国务院法制办报请办务会议审议了《彩票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和归纳,并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力争尽快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公布实施。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在彩票法中明确彩票监管、主管、发行机构的法律职能、法律责任,从法律上保证彩票的公益性、公正性,保护彩民合法利益,以及明确界定法律所禁止的博彩行为等意见,我部在起草和配合修改《彩票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已基本有所考虑,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定彩票由国务院特许发行,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彩票;禁止在中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二是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以及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职责。三是规定彩票发行、销售、开奖、兑奖各环节的程序,特别是详细规定彩票游戏开奖、兑奖等环节的监督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彩票销售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保护彩票购买者的知情权。四是规定彩票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明确规定彩票公益金应当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确保国家发行彩票的公益性。五是严肃查处非法彩票活动和发行、销售彩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我部将充分考虑你们所提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彩票管理条例》,继续做好彩票立法工作,加快彩票立法进程,推动《彩票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我们相信,《彩票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将对加强彩票管理、促进我国彩票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并为将来制定《彩票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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