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建议提案>财政部2007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答复摘要专题栏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关于“完善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体制,构筑全方位
医疗保障”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8日

  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

  我国目前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199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的一种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险制度,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各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良好。200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年末滚存结余分别达到1674亿元、1216亿元和1698亿元,截止2007年6月底,参保人数达1.65亿人。此外,财政部门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2003]2号)等文件规定,安排了相应资金,帮助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政府除了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补助外,还将对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家庭参保费用再给予补助。

  2003年,我国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也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截至2007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已达到231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1.03%,参合农民6.85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78.78%。2003-200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55亿元,其中2006年42.7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01亿元,比2006年增加58.3亿元。

  为缓解城乡困难人群看病难的问题,我国逐步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筹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到2006年底,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都基本实施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1865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65%,2006年累计救助2034万人次。2003-2006年共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8.5亿元(含专项彩票公益金15亿元),其中2006年9.5亿元,2005-2006年共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8亿元(含专项彩票公益金6亿元),其中2006年4.8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除继续增加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外,还在预算中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0.4亿元,比2006年增加15.1亿元。

  今后,财政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关于参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做法,发行慈善彩票,盈余用于医疗等方面的慈善救济的问题

  发行彩票为社会公益事业筹集资金是国际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政府通常是将发行彩票取得的收益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不是设置各种专项性彩票。目前,我国由民政部门、体育部门分别发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格局,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逐步形成的。这种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分散发行和多头管理的体制,不仅导致彩票运营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而且彩票机构的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极易危害到政府信誉,增加政府监管彩票市场的难度和复杂性。如果继续增设各种新的专项性彩票,将进一步加剧现有的各种矛盾,不利于彩票市场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因此不宜发行专项性的慈善彩票。

  另一方面,从现行政策安排来看,发行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已经充分体现了对慈善事业,尤其是对医疗、教育的支持。在2003-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有81%来自于专项彩票公益金;2005-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有77%也是来自于专项彩票公益金;2002-2006年还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40亿元用于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此外,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民政福利事业以及体育事业中的捐赠健身器材项目也体现了彩票公益金对于医疗、教育之外的慈善事业的支持。今后,随着彩票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

  三、关于利用税收杠杆,使最高收入阶层自愿捐助慈善事业的建议

  对个人慈善捐赠给予所得税扣除优惠,其实质是对捐赠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给予免税待遇,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也不例外。按照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个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等20多家单位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因此,只要个人向慈善公益事业捐赠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您提出的充分发挥个人慈善捐赠的“第三次分配”作用,通过税收政策设计,以经济杠杆使高收入阶层自愿捐助慈善事业的建议,已在我国现行捐赠税收政策中有明确体现。

  四、关于完善慈善立法的问题

  发展慈善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是促进全方位医疗保障,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起草工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国家将继续通过完善财税政策对慈善事业加以引导、鼓励,为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多元化保障。

  总之,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建立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充分运用税收等各种政策工具,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妥善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您提出的意见,我们也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继续认真研究。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