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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关问题”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8日

  一、关于推广宣传,正确导向舆论的问题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及时、准确地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在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对税法草案的宣传工作。在新税法审议过程中和通过之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了制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从反馈的信息来看,社会上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反映中绝大多数是持赞成态度的,大多数外资企业表示,此项改革并不会影响他们到中国投资的决心。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对于新税法会引起外资撤资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我们将通过进一步的宣传、解释,以及与外资企业的沟通来消除这种担心,以保证新税法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标准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的范围和标准直接关系到某类企业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一些行业标准确实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际的需要,亟需加以改进,您提出的制定标准,定义和区分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的行业的建议是很有道理的。与现行税制相比,新税法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思路就是将目前以区域优惠为主的优惠政策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税法实施条例的起草,研究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对包括高新技术、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国家重点鼓励产业在内的优惠对象和标准进行界定。您提出的在行业标准上严格定义产业范围、制定严格的审查制度等建议,我们将在研究起草实施条例时予以考虑。

  三、关于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的问题

  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可以防止个别不具有资格的企业套取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最大的效益。在新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订过程中,我们将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税收优惠监管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您所提建议,研究建立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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