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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加大对卫生总费用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18日

  一、关于政府加大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问题

  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的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卫生资源总量还是各项健康指标的改善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扶持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密切相关。二十多年来,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2005年政府卫生投入达1553亿元,比1980年增长了29倍,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26倍)速度。2006年,全国财政卫生支出为1312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支出),比2002年增长了107%,四年年均增长约20%,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年均增长速度。同时,政府将卫生投入的重点放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是支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非典”疫情后,重点加强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等三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仅2003年-2006年中央财政就安排专项资金14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相应安排了资金。目前,三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已基本建成。与此同时,为保障群众能够吃上放心食品、安全有效的药品,还投入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二是免费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产品。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15种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费用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增加免费救治传染病病种,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疟疾、包虫病患者实行免费救治。三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均等化。为保障城市居民能够在社区享受到方便可及的公共卫生服务,从2007年起,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城市社区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免费为城市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城市人口年人均3元、4元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也相应安排补助经费。下一步还将研究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二)支持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内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考虑到农民以及城镇弱势群体支付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对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二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从2003年起,为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以地方财政出资为主逐步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于2005年开始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困难居民提供医疗救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另外,从2007年起,开始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为非就业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各级财政也将对参保个人给予适当的资助。

  但是,相对其他一些国家而言,由于财力有限和人口众多,我国政府卫生投入与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确实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按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主要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对于你们提出在短期和中长期把政府卫生投入占政府总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提高到5%和1%以及11%和2.5%的建议,我们将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时予以认真研究。

  二、关于调整政府卫生投入结构、重点向农村倾斜的问题

  政府卫生投入的城乡和地区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基本卫生服务的均等化。近年来,为促使卫生资源在城乡和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布局,使群众在基层能够享受到方便、可及的卫生医疗服务,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支持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体系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对保护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关于各级政府每年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关于财政将新增卫生等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近年来,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以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1年以来,中央共投资92亿元,重点支持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县级血库、农村巡回医疗车以及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43亿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农村。2004年-2006年中央安排国债资金67亿元,支持新农合试点县、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及血吸虫重点疫区县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2007年,中央还将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6.5亿元和国债投资27亿元,进一步支持地方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土建建设。另外,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中央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及部分东部贫困地区2.2万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1300所左右的县医院、400所左右的县中医(民族医)院和950所左右的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并调剂资金安排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人较为集中地区和少数偏远地区的村卫生室建设。建设项目总投资216.84亿元,其中:中央专项安排147.73亿元。计划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医疗服务网络。

  二是制定和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和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规划。针对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才短缺的问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

  三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地方各级政府依据当地医疗机构卫生需求,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制订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区域卫生规划。对新增卫生资源,特别是城市医疗机构的新建和扩建、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等,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切实控制城市大医院规模,遏制盲目发展。

  四是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通过卫生下乡、巡回医疗、对口支援和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种方式,组织动员城市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帮助培训农村卫生人才,直接为农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收到很好的效果。

  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将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财政支出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支持困难群众参加各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倾斜。

  三、关于加快解决农村不安全饮用水和不卫生厕所问题

  农村改水改厕作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农村、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具体职责,是一项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减少疾病传播、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健康素质的重要工作。为支持地方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卫生户厕建设、农村改水改厕能力建设以及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卫生监测给予专项补助,并且补助资金逐年增加,补助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2006年共安排专项资金5.07亿元。通过建设卫生厕所示范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肠道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发病率有所下降。通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培训和健康教育,提高了农村饮水卫生合格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86629.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91.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1.1%。截止到2006年底,农村累计使用卫生厕所13873.1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54.9%。

  今后,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和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防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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